近年来,我国公共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迫使不少居民搬离原居地配合拆迁。 拆迁时会遇到很多问题,拆迁赔偿金,发布拆迁公告等等,那么拆迁没有公告合法吗?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没有公告合法吗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没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没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发了公告但是你没有看到,如果你确定对方没有发布公告就开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违法征地了,这个时候,你要果断拒绝,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
二、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三、永久基本农田永远不能征收吗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还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需要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批准的层级很高,审批下来比较难。
在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时候,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要求,此时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没有批准的权利,而必须要由国务院来批准,那么才能对基本农田进行征收。而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占用,但基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无法避开的时候,那么还是允许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占用,不过此时还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行。
综上所诉,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了关于拆迁没有公告合法吗的相关问题。未经征地公告征用土地属于违法行为。被征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需要政府在征地前公布征地文件。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