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