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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吗

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吗
在我国,主刑和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与附加刑可以同时使用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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