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非法成立的合同,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为:
1.签订合同的明书主体具有民事能力与资格;
2.合同的签订是在其自愿、平等性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