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并且在被撤销前不是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因被胁迫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收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无效法定理由
合同无效法定理由如下: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