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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一、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担保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如下:
1.主合同无效的;
2.担保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的;
3.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4.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担保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要明确,因为主合同影响着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限度。故主合同的借贷金额,利息以及其他的违约金等内容都要为担保人所熟知,这也是担保人的一项权利。
2.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签署担保合同外,还要债务人出具一份反担保合同,这也是对担保人的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3.最为重要的一点是,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担保范围,以及担保人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一一列明,要写明担保人是一般担保人还是特殊担保人,这影响着还款的顺序。
三、担保无效借款合同有效吗
担保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从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主合同无效会影响从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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