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的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的期间、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是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一、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吗
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情况下男方不能主动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