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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公证后能撤销么吗

一、赠与合同公证后能撤销么吗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公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赠与书、受赠书公证的,分别由赠与人、受赠人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赠与书、受赠书签订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如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也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三、办理赠与公证所需材料是哪些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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