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般来说,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即可认定是经常居住地,但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如果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