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一般流程是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烦请,待法院审理裁决后执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两种,前者适用于三岁以下的小孩。
一、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一般流程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的一般流程是:双方协商,协商无效向法院提出申请;递交强制执行探视权申请书;等待法院裁决。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什么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以下方面:
1.探望性探望
这种探视方式即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这种探视方式主要适用于三岁以下易受环境影响的孩子,此时他们身体和智力发育才处于开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保护。
2.逗留性探望
这种探视方式是指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探视权人领走并与孩子单独短暂相处,最后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这是一种时间较长的探视方式,适合于三岁以上的孩子。此时的孩子正处于认知世界探索世界的阶段,与父母长时间接触和相处更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三、探视权是什么
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友情提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