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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户口办理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户口办理迁移的手续有哪些
离诉讼离婚的户口办理迁移的手续有:1、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等,到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2、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即可。诉讼离婚的户口办理迁移的手续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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