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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二审

行政诉讼如何二审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要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二审,并且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需要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行政诉讼如何二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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