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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如何补偿

拆迁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很多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会产生纠纷,如果是出于建设公共设施的需求拆迁的,产生的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案由。那么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如何补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如何补偿
拆迁产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后,起诉人胜诉的,按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进行赔偿,被起诉的行政机构要履行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拆迁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判决
一般需要四十五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拆迁补偿纠纷起诉状
原告:钟某,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
被告:铁道部xx局,地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案由: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x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200x年xx月xx日,被告要对原告住地实施土地开发与房屋改造,遂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编号:xxxxxxxxx),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2008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系,说置换房屋已竣工,要求原告回迁。但原告到已建楼盘实地观察才发现,原协议签订时被告说只盖16层,但实际上被告却盖了18层。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的加层行为致使原告在签订协议时所预期的房屋状况与被告交付房屋的状况出现差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实质上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的设计规划由当初的16层变更为18层,首先要经过北京市规划委的许可,其次要通知原告,以便原告重新行使对回迁房屋的选择权。但时至今日,被告在未履行任何相关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冒然强使原告回迁,并告知如果不及时回迁,到期就收回周转房。
原告本想就上述问题与被告友好协商,达到一个双赢效果,无奈被告一直态度强硬,拒绝原告的合理提议,从而给原告带来了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钟xx
2009年1月20日
总之,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原告可以要求被告给付拆迁中造成的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拆迁行政诉讼胜利后如何补偿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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