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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二甲醚分析方法

本标准根据国内实践经验,并参照日本标准tsk0011:2005《燃料用二甲醚》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同东久泰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安阳贞元集团、华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蓝天集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全国醇醚燃料及醇醚汽车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城镇燃气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分析检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混配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用的二甲醚液化石油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9502.1 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 14193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t 259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
3 技术要求
3.1 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原料为液化石油气(lpg)和城镇燃气用二甲醚(dme),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gb 11174或gb9052.1的规定,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质量应符合cj/t 259的规定。
3.2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应参照gb/t 13611的规定,其中的二甲醚质量分数应小于20%。
3.3二甲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质量分数的实测值不得大于二甲醚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质量分数的标识值。
4 试验方法
按附录a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正常生产过程中,应按批次进行检验。
5.2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在出售时应进行出厂(站)检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用钢瓶、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轮船船舱的密封材料应能耐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腐蚀。
6.2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上应有明确标识,并注明混合气中的dme质量分数。
6.3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包装及标志应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等字样,储存场所必须符合gb50016的规定。
6.4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并按gb14193规定充装钢瓶,严禁超量充装。
6.5用铁路罐车、汽车罐和轮船船舱运输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时,必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轮船船舱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附录a 混合气中二甲醚质量分数的分析方法
(规范性附录)
a1 范围
本附录给出了分析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气中二甲醚质量分数的气相色谱分析典型工作条件,也可采用能达到同等或更高分析效果的其它色谱工作条件。
a2 方法原理
用带有热导检测器(tcd)的气相色谱仪,在选定的色谱工作条件下,通过气相色谱柱的分离作用,使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气试样中的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组分得到分离,通过检测器的检测并在记录器、积分仪或微处理机上记下二甲醚组分的峰面积数据。
在同样操作条件下,采用外标法分析已知质量分数的二甲醚标准气体,把测得的试样中二甲醚峰面积数据与二甲醚标准气峰面积数据相比较来计算二甲醚的质量分数。
a3 取样
a3.1 取样器
采用液化石油气取样器。
a3.2 取样方法(采用液相取样法)
将取样器的进样口与罐体或钢瓶连接,依次打开取样器的放空阀、进样阀和罐体或钢瓶的截止阀,使样品充分冲洗取样器并将取样器中的空气全部置换掉。然后依次关闭取样器的放空阀、进样阀和罐体或钢瓶的截止阀,断开取样器与罐体或钢瓶的连接。
将取样器按照图a1所示连接,恒温水浴为50~70 ℃。打开阀门a、c,缓慢打开流量调节阀b,控制气化速度,使管路中的空气全部置换出来。排出的冲洗管路的气体应引出室外。冲洗、置换*后,关闭阀门c,立即转动六通阀至进样位置,将采集的试样引入色谱柱。
a4 气相色谱仪
配有热导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采用气体六通阀进样器进样,材质为不锈钢。
a5 标准气
a5.1 纯二甲醚标准气
纯二甲醚标准气可采用国家二级标准物质,或自行制备。
自行制备时,可将质量分数在99.8%以上的二甲醚气体通过填充有分子筛和硅胶的净化装置,使二甲醚中的杂质成分(如甲醇和水等)被充分吸收,经色谱分析未检测出甲醇、水等其它杂质,使二甲醚的质量分数能够达到99.99%左右,可作为纯二甲醚标准气体使用。
a5.2 外标法分析用二甲醚标准气
可采用经过校准的100 ml玻璃注射器,用纯二甲醚标准气配制成与试样中二甲醚质量分数尽可能接近的分析用二甲醚标准气。
连续三次配气,其峰高差或峰面积相对偏差不能大于1%,取三次峰值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a6 典型色谱工作条件
所选择的色谱工作条件应保证试样中的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组分能被有效分离。反映在色谱图上就是试样中的二甲醚色谱峰与相邻液化石油气组分色谱峰的分离度能满足定量要求。
表a1给出了分析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掺混气中二甲醚质量分数的气相色谱典型工作条件。
气相色谱仪
表a1典型色谱工作条件
检测器类型
热导检测器(tcd)
载气
氦气或氢气,浓度不低于99.99%
色谱柱类型
al2o3毛细管柱
(石英)
角沙烷填充柱
(角沙烷固定液与6201担体质量比为25%)
柱长度/内径
50 m/0.53 mm,膜厚15μm
6 m/3 mm
气体六通阀进样器
进样量为0.05 ml,进样温度为100 ℃
进样量为1 ml,进样温度为100 ℃
程序升温
初温80 ℃,保持5 min;以10 ℃/min的速度先升温到120 ℃,保持10 min;再升温到200 ℃,保持10 min
恒温50 ℃
气化室温度
250 ℃
150 ℃
检测器温度
360 ℃
360 ℃
载气流量
10 ml/min
30 ml/min
a7分析方法
a7 分析方法
a7.1 气相色谱仪的调整
分析之前首先要按色谱仪说明书调整气相色谱仪。按测定条件设定衰减器后开启记录器,使基
线在10 min内稳定在记录仪满刻度的1%以内。
a7.2 分析用二甲醚标准气的导入
通过进样定量管采取标准气体,切换六通阀进样装置使之导入色谱柱,使记录器记录下色谱图,或使积分仪、微处理机等数据处理装置记录下色谱峰数据。重复操作两次,二次峰高或峰面积的相对偏差不能大于1%,取两次重复性合格的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a7.3 试样的导入
将试样容器或导管接到六通阀进样装置,把试样通入进样定量管反复吹洗,然后切换六通阀进样装置使试样导入色谱柱,使记录器记录下色谱图,或使积分仪、微处理机等数据处理装置记录下色谱峰数据。重复操作两次,二次峰高或峰面积的相对偏差不能大于1%,取两次重复性合格的数值的平均值作为分析值。
a7.4 组分的定性
试样中二甲醚组分的出峰次序见图a2、图a3。
1-甲烷;2-乙烷;3-乙烯;4-丙烷;5-丙烯;6-异丁烷;7-正丁烷;
8-反丁烯;9-正丁烯;10-异丁烯;11-顺丁烯;12-异戊烷;13-正戊烷;
14-1,3-丁二烯;15-丙炔;16-二甲醚
图a2 二甲醚色谱图热导检测器(tcd)
(al2o3色谱柱,色谱工作条件详见表a1)
图a3 二甲醚色谱图
(热导检测器(tcd),角沙烷色谱柱,色谱工作条件详见表a1)
a8 二甲醚质量分数的计算
a8.1 试样中二甲醚组分的质量分数按公式a1计算:
式中:
:试样中二甲醚组分的质量分数(%);
:试样中二甲醚组分的峰面积数;
:分析用二甲醚标准气的质量分数(%);
:分析用二甲醚标准气的峰面积数。
a9 重复性和再现性
a9.1 重复性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试样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差值应≤0.20%。
a9.2 再现性
在不同的实验室,由不同的操作者使用不相同的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对同一被测试样相互独立进行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差值应≤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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