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的民事案件,不仅仅是我国国籍的公民,也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国境内犯法,同时民事案件都会有审限的,那么涉外民事案件审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涉外民事案件审限
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无休止地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
(一)普通程序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二)简易程序
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三)特别程序
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四)第二审程序
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审限的相关内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