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确认开发商应当已经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有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