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3、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