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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列行政诉讼二审当事人

如何列行政诉讼二审当事人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当事人主体包括: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维持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如何列行政诉讼二审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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