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是怎样的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表现为:1、债权人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还款期限届满前抢先要债、择亲还债的;2、债务人恶意逃债、霸道拒债、消极避债的等。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是怎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