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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肺结核谁来赔偿

劳动者得了肺结核,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进行辞退的,同时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依据来支付一些经济补偿,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感染肺结核谁来赔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感染肺结核谁来赔偿
劳动者得肺结核病,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劳动者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违规制度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30日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感染肺结核谁来赔偿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用人单位如果辞退职工,可能会存在一些违法行为,例如员工在治疗期间违法解除,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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