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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遗嘱房产证过户手续
遗嘱房产证过户手续: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去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房屋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的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产价值评估费,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三、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多久
房产继承过户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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