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一、主管部门:深圳市*
二、申请时间:2022-04-14/2022-04-28
三、支持领域:对零售额(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五、资助范围:
(一)支持内容: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上一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六、上年度公示企业数量、金额:21年公示66个项目,高1000万。
七、政策依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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