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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为是否为家庭生活所必须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必须欠下的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为家庭生活所必须欠下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无能力偿还,则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友情提醒,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
三、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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