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追讨欠款律师函
律师函主要分为抬头、首部、主体、尾部和脚部五部分。其中,抬头和脚部主要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统一格式,重点是首部、主体和尾部三部分:首部写上致xx的字样,xx是送达对象全称;主体部分主要根据委托来源、事实概要、法条引用和律师评述、威胁性的要求或意见的顺序,依次写清楚;尾部则主要是律所盖章、律师签名、签署日期和联系方式共四部分。
三、欠款起诉时效
欠款起诉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