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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福建省土地征收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1.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
2.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3.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林地补偿费的50%计算;
4.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
二、征地补偿协议诉讼时效多久
征地补偿协议诉讼时效六个月。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另外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有: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之日补偿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并公告;
6.征地补偿方案报批;
7.征地补偿方案批准;
8.土地补偿登记;
9.补偿,交付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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