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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纠纷发生地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一、发生劳动纠纷发生地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年内还可以就劳动纠纷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但如果超过一年时间,仲裁机构就不再受理劳动纠纷了。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纠纷怎么起诉
劳动纠纷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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