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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一、房子拍卖流拍后怎么办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应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何
法院拍卖房子流程如下:
1.评估价格。
2.作出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拍卖房子
法院拍卖房子的情况如下:
1.拖欠贷款: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拍卖变现;
2.司法没收: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财产涉及房子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3.无主财产:无人认领的房产可以进行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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