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包括如下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