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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会不会不起诉

一、盗窃罪会不会不起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只要达到“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盗窃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条件或情形主要是四种: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如果情节较轻的,比如金额小,影响比较小等,归案后认罪认罚,是有可能争取到不予起诉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的(需要和解协议书),检察机关也存在不起诉的可能。
二、盗窃罪应该如何辩护
盗窃罪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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