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
问: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答: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消纳任务重,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工业固废政策,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二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中山工业固废,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工业固废分类,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年均工业固废近30多亿吨、工业危废5000多万吨、废物2
具体来看,年均工业固废近30多亿吨、工业危废5000多万吨、废物200万吨及4亿吨的生活垃圾。固废处理的矛盾随着总量的不断提升,成为当前无法逃避的现实。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的同时,转移倾倒事件高发。另据相关数据,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33亿吨,历史累计堆存量超过600亿吨,占地超过200万公顷。而在废弃物处置方面,76个城市负荷率已经超过,近五分之二的城市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在90%以上。
亮点八: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producerrespibility,工业固废量,简称epr),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意义。新《固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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