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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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