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修改必须要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完全认为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做法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