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铝防爆配电箱,bxm(d)系列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厂家
1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xmd□系列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以下简称配电箱)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配电箱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配电箱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1区或2区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蒸气为ⅱb或ⅱc类t4组及以下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支路额定电流至60a的电路中做不频繁接通与分断之用,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装有漏电断路器的配电箱还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3产品分类
3.1配电箱分类:
配电箱按功能可分为两大类:照明配电用和动力配电用;
配电箱按性能可分为两类: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
3.2型号意义
bxmd□—□/□□□
k:带总开关(不要求不注)
l:带漏电保护(不要求不注)
支路电流
回路数
设计序号61为ⅱb类、62为ⅱc类
照明为m,动力为d
箱类
防爆
3.3基本参数
3.3.1配电箱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q/ly28-2000
表1
型号回路数额定电压(v)支路额定电流
(a)防爆标志
主回路支路
bxmd61-□模块结构任意组合380220
3805,10,15,20,25,32,40,50,60exdeⅱbt4
bxmd62-□exdeⅱct4
3.3.2配电箱适用于以下额定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
不间断工作制;
短时工作制;
断续周期工作制。
4要求
4.1配电箱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配电箱,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安装地点的zui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袭的地方;
污染等级为3级;
安装类别:ⅱ、ⅲ类;
防护等级:ip54。
4.3结构要求
4.3.1配电箱的操作手柄必须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合”标志。
4.3.2配电箱接线箱内绝缘材料级别为ⅱ级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爬电距离不小于10㎜。
4.3.3配电箱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质量百分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4配电箱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5配电箱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内接地螺钉不小于m6,外接地螺钉不小于m8。
4.3.6配电箱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性的凸纹标志“ex”。
4.3.7配电箱隔爆接合面与外壳容积相对应的zui小宽度l和zui大间隙ic应符合gb3836.2-2000中ⅱb类为表3、ⅱc类为表4的规定,接合面上紧固螺栓孔与外壳内侧距离l应符合gb3836.2-2000中5.2.6规定,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8配电箱观察窗的透明件直接胶粘在盖开孔内,从隔爆外壳内部到外部通过胶粘接合面zui短通路不小于10㎜。
4.3.9配电箱的隔爆接合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10配电箱外壳外表面涂银灰色粉末漆。
4.3.11配电箱应设置铭牌和警告牌,铭牌和警告牌用黄铜板或其它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4.4性能要求
4.4.1配电箱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配电箱的绝缘性能应承受50hz、电压2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配电箱外壳zui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65k。
4.4.4配电箱的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配电箱的隔爆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ⅱb类1mpa、ⅱc类1.5mpa,历时10+20s以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6配电箱的塑料透明件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条耐热试验和23.4.7.4条耐寒试验要求。
4.4.7配电箱的密封垫、引入装置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密封圈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8配电箱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9配电箱隔爆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4.4.10配电箱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4.4.11配电箱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2配电箱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操作循环次数1万次,其中不通电操作循环次数8500次,通电操作循环次数1500次,其操作频率120/h。
4.4.13配电箱在周围空气温度30~35℃下,无温度补偿时的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特值见表2。
表2
序号脱扣器额定电流(in)起始状态试验电流规定时间预期结果附注
1≤60a冷态1.13in≥1h不脱扣紧接1项试验后在5s内稳定上升至规定值
2≤60a热态1.45in<1h脱扣
3≤32冷态2.55int<60s脱扣
>32at<120s
4所有值冷态c型5in≥0.1s不脱扣闭合辅助开关接通电流
5所有值冷态10in<0.1s脱扣闭合辅助开关接通电流
4.4.14配电箱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见表3。
表3
额定工作电流(a)额定短路电流分断能力有效值(a)cosф
1~4060000.65~0.70
50~6040000.75~0.80
铸铝防爆配电箱,bxm(d)系列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厂家
5试验方法
5.1配电箱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配电箱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3条,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有关规定进行。
5.3配电箱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配电箱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5配电箱透明件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7.3及23.4.7.4规定进行。
q/ly28-2002
5.6配电箱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配电箱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配电箱隔爆外壳耐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的有关规定进行。
5.9配电箱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有关规定进行。
5.10配电箱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11配电箱的操作性能试验按gb14048.2-1994中8.1.4.3的有关规定进行。
5.12配电箱过电流脱扣器动作特性试验按gb14048.2-1994中4.1.4.1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配电箱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14048.2-1994中8.1.3、8.1.5和8.1.6有关条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出厂检察厅验项目
一般检查(4.3.1,4.3.9);
外观检查(4.3.5,4.3.6,4.3.10,4.3.11);
隔爆参数检查(4.3.7);
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4.4.5);
工频耐压试验(4.4.2)。
6.3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配电箱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配电箱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外壳和透明件冲击试验;
透明件耐热试验及耐寒试验;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q/ly28-2002
操作性能试验;
脱扣器动作特性试验;
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每台出厂的配电箱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名称;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流;
防爆标志;
防爆合格证号;
出厂日期。
7.2包装
7.2.1配电箱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7.2.3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制造厂名称、地址、;
产品型号及名称;
产品数量;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运输及贮存
7.3.1配电箱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配电箱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