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该有双方身份信息;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子女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等主要内容。离婚协议书应该有哪些内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