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很多人有疑问的是,婚后一方借钱买的房呢?那么婚后一方借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一)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一方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借款买房,房子属于婚后购买,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借款是为了购买房屋,因此其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三、婚后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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