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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生效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解除生效期限是什么时候
解除生效期限是: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怎么写证明
合同解除的证明需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与权利;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写明解除合同的条件;写明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友情提示您,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1.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应当赔偿履行义务当事人因为履行所遭受的损失;
2.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如果存在减免赔偿责任的事由,以其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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