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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1、不在缴纳范围内的;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合同承诺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交的;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的。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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