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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当行为人有能力清偿债务而不清偿、行为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强制执行中止。那么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情形中止强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执行后没有中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被确认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以及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无法逆转的损失的,和其他类似的情况,可以中止强制执行。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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