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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政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其效力自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开始生效。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等。
一、民政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政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只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即必须是双方在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有以下情况: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不用写,其生效时间自离婚登记之后生效。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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