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几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仲裁的收费标准为多少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二千一百元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2.鉴证费按下列标准收取,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1‰ 。
三、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5.授权委托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