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工程运营的污染控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145 废润滑油回收与再生利用技术导则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2001年第199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