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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一、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什么意思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是指被投保的物件通常情况下所处的地点。因为同一个物件处于不同的地点上面临的风险不同,其保费也就不同。例如,一辆平时只能停放在高楼外边的车辆,与固定停入车库的车辆,二者面临被高处坠物损坏、盗窃、在自然环境下被侵蚀等的风险是不同的,因此其保费也不同。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在投保时都是要回答这个问题的。
二、保险标的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2.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3.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4.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5.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6.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7.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友情提醒,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三、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以转让吗
保险合同允许转让。一般均为投保人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就其本质来说,未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是投保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而完全交纳保险费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则是投保人向第三人的权利转让。
友情提醒,保险合同转让具备的条件:第一,被转让的财产保险合同应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否则当然不具备转让的前提。第二,转让双方就保险合同转让事项须达成一致,当然,也存在合同主体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转让,如合同的主体是法人时,因法人的合并分立而导致的合同转让。第三,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第四,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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