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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规定

律师会见嫌疑人规定主要有三点,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后就可以申请委托人,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携带本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进行会见。
一、律师会见嫌疑人规定
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2.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犯罪嫌疑人;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次数限制吗
没有次数限制。公安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无次数限制,但是需要经过案件承办部门的同意,案件承办部门开一张《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嫌疑人通知书》,律师拿着通知书到看守所登记就可以会见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强调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友情提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的,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该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三、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哪些情况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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