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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产假多少天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产假多少天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产假一般是98天,这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执行的产假,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产假多少天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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