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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节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什么情节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以下情节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权利人身份信息变更的;不动产状况变更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抵押担保权利发生变化的;地役权发生变化的。什么情节可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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