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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鉴定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情形下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将鉴定期间计算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有的案件办理限期可能不够,这样不利于治安案件的顺利解决。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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