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办理公证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二、遗产公证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费不在按2%的费率收取,而是按照分阶段的比例收取。具体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三、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