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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后旧房产证怎么办

一、过户后旧房产证怎么办
过户后旧房产证的解决办法是会被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回,向房屋所有人发送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二、房产证在哪儿办理
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是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三、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缴税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的缴税主要包括契税、工本费等。如果房地产证书最初包含夫妻的姓名,并且需要添加孩子的姓名,则首先应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评估房屋价格,因为这是房屋销售的一种形式。添加名称时,必须根据房屋评估价格支付相应的契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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