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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有哪些内容
1.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维护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2.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从而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实现,实现市场的有序化发展。
二、合同保全的方法
1.债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来保全合同;
2.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保全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哪
1.申请条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增加,从而对债权造成损害。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判决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或者会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只适用于债务人,而不适用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减少或不增加债务人承担责任的财产,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保护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项权利的行使将对第三方产生效力。这种现象可以视为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3.保存措施不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和扣留。合同保全的措施是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其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的债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的行为。
4.适用法律不同。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上的一项制度。适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必须遵循程序法规定的措施。一般需要当事人申请。合同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一项制度,适用《民法典》,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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