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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的规定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现行刑法对生产伪劣种子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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